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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一区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审查工作,加强对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贯彻执行《立法法》、《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学习区一级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原则、要求、格式等有关内容,区法制办于12月13日上午在番禺会议中心举办了《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学习培训班。
培训班邀请了市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处洪森科长作专题讲座,他详尽地讲解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存在的问题、文件分类、技术规范、文件公布、文件监督等18个方面的内容。全区近70个部门的分管法制工作领导、办公室主任(人秘科科长)、负责起草、报送、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相关业务科长以及起草人员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全区各部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切实强化了对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对规范行政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番禺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区自贯彻实施《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开展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以来,规范性文件管理取得了积极效果:一是观念不断加强,管理逐渐规范。许多单位都已建立了制度,完善了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审查制度,并严格按审查意见修改。二是规范性文件数量逐步压缩。很多单位严格控制发文的数量,客观上减少规范性文件的数量。三是规范性文件质量明显提高。通过部门内部、相关部门之间、部门和群众之间的协调沟通,以及区法制办的审查把关,及时发现并纠正了不当、错误的抽象行政行为,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但在我区的规范性文件工作中,仍存在个别单位不熟悉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的工作程序等问题,为确保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区府办和区法制办将不定期组织检查我区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对检查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问题较严重的,将依照省、市、区的有关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区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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