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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提前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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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深入推行依法行政,维护法制政令的统一和权威,保持政策的持续性和可操作性,实现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范有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印发番禺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番府办〔2008〕29号)的要求,去年5月,经区政府同意,由区法制办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区政府和区政府办2007年年底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在区法制办认真组织和各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下,近日,我区提前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清理出160件规范性文件,其中废止和宣布失效的112件,修订的27件,保留的21件。至此,我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提前全面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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