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构设置 | 政务信息 | 文件审查与备案 | 行政复议与应诉 | 法制监督 | 法制访谈 | 文化生活 | 领导信箱 | 网站导航
 
我区多种形式开展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今年12月4日,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后的第3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区司法局将开展全国法制宣传日各项活动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多种形式着力弘扬法治精神,培养公民法律意识,为我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掀起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高潮。

    (一)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的主题,做好普法宣传工作。要求各镇街、各单位的各级党政领导亲自抓落实,主要领导带头参加“12•4”系列法制宣传活动,制定本单位、本部门“12•4”系列宣传活动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重点突出对弘扬法治精神目标任务的宣传,突出对宪法的宣传,突出对“五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的宣传,突出对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宣传,突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和典型事例的宣传,突出培养群众法律意识,引导群众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引导群众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中,该局采取有效措施创新活动形式,以各种法制文化为载体和平台,增强公民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对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社区法制论坛、法制文艺演出、送法下乡、进厂、入校园等活动形式注入新的内容,充分体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通过开辟专栏、专版、专题等形式,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形成今年“12•4”活动的规模效应。

    (二)举办“法律进学校”文艺晚会。12月3日晚,在番禺广场举办“2008番禺‘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法律进学校活动文艺晚会”。组织专业文艺工作者、在校中小学生及企业员工代表为观众表演了10多个精彩的文艺节目,内容涉及到青少年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宪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广州市司法局局长卢铁峰、副局长钟火松及区领导严宗活、刘苑珊、彭群、邱学新、林惠兰等参加了文艺晚会。晚会上,6间中小学校校长还向所聘请的法律顾问颁发了聘书。整个晚会气氛热烈,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三)举办大型法律咨询活动。12月4日,在市桥街新广场公园举办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中心会场)法律咨询活动。广州市番禺公证处、区法律援助处、区公职律师事务所、区普法办公室等50个单位参加了活动。各单位向群众派发大量的宣传资料,并举办了法制宣传图片展览及法律知识有奖问答活动。当天,各镇(街)分别设立了活动分会场,掀起了我区“12•4”法制宣传活动的热潮。

(区司法局)

主办单位:番禺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清河路319号(511400)
E-mail:pyfzj@panyu.gov.cn     电话:020-84636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