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使用假车辆牌证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陈某被区法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从而成为本市进入牢房的非法“的哥”第一人。
当初,来自广东清远的陈某花了10000多元购得一辆报废捷达车。为掩人耳目,制造合法营运假象,陈某将购来的报废车仿冒成南沙穗港公司出租汽车,并委托不法分子伪造了相应的车牌、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这样经过一番精心包装,陈某开始谋划起非法营运生涯。可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07年6月14日晚开着“克隆”出租车的陈某在同德围被广州市交委运政稽查大队逮个正着。无独有偶,市交委运政人员当日还在中山大道珠村牌坊前查获另一克隆出租车车主肖某。两人迅速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据悉,另案肖某也将于近期由检察院依法起诉。
近几年,广州市“克隆”出租汽车日见猖獗,极大地扰乱了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侵害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所谓“克隆”,就是将车辆套用伪造的车牌、行车证件或营运证件,以冒充出租汽车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克隆”车来源主要是报废车、拼装车、走私车、盗抢车,也有私家车,车况恶劣,不但危及公众出行安全,更由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经到了非重典不足以制止的境地。陈某使用假车辆牌证从事非法营运被判以刑罚,追究刑事责任,此案表明,广州市打击“克隆”出租车非法营运行为绝不手软,并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广州市交通委员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