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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番禺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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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广东省公路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公路的实际情况,对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作如下通知。
公众对通知内容有修改意见和补充建议的,可以于2006年4月12日前向番禺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或提交。途径有:途径有:1、登录本站提交;2、电话反映:84611235;3、邮寄或传真至番禺区政府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511400,传真:84636031)。市民来电来函可署名也可匿名,区法制办将反馈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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